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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臺灣女性人物群像(通識課)的課堂討論感想,回應某學妹的,但因為議題剛好是我最近想要發文討論的,所以就一併貼過來。

※最近在看《拍翻禦史大夫》,連帶地好想把這個分類改成「策問」。XD


這堂課討論到女性政治人物,因為切合時事所以無法避免地討論到蘇嘉全的妻子(我不喜歡這種稱呼方式,但為了大家的閱讀方便就暫時姑且為之)洪恆珠看猛男秀這件事,首先我要坦白承認兩件事:其一,做為半個屏東人,我個人(基於各種理由)非常不欣賞蘇嘉全,而他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態度讓我更討厭他;其二,跟學妹討論這件事情其實讓我相當不愉快,原因後述。

回到這次的爭論,課堂上的討論和事後在討論闆上的討論主題其實有著微妙的差異,感覺上課堂討論比較偏重於洪恆珠到底可不可以看猛男秀、看了會有什麼問題;而在討論闆上的討論則更側重於政治人物的私生活究竟該不該被完全攤在太陽下檢視。但不論如何,這兩者難以分開討論,而討論課的時間對任何一方都不足以完整說明各自的觀點,因此以下就試著說明我的個人看法,為了能夠盡可能地解釋清楚,文章有點長,而且某些部分跟女性比較無關,還請見諒。

首先單就洪恆珠看猛男秀這點而言,我個人對於性管制一向抱持著算是開放的看法,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沒有影響到別人,那為什麼不可以?」但我想或許學妹並不這麼認為,因此這裡出現了我們討論上一個根本的分歧──誠如課堂上所說,我連通姦罪的存在本身都不認同,也不覺得學妹提到的「私底下的行為糜爛放蕩」或是「同時4P多女時且事後棄之不理」對於一個政治人物來說有什麼不對,當這種最基礎的立場都不相同,那麼討論再久大概也很難有什麼建設性的結論。

對於所謂「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問題,我想主要就像我們家組員提到的,臺灣人應該要改變選舉就是「選聖人」的這種想法,事實上沒有哪個人真的是聖人,如果抱著這種想法那麼當然永遠都會覺得無人可選、覺得選風敗壞……因為要成為聖人很難,但要破壞一個聖人的形象卻輕而易舉,我們隻要找到某人(或他的關係人)那怕是微乎其微的一個缺點就夠了,也正因為這麼簡單,所以大家當然都拚命要挖出對手各種芝麻綠豆大的瑕疵,甚或到了罔顧隱私乃至於人權的程度。

然而,假若我們不是要「選聖人」,那選舉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我覺得若是從國家建設與選民利益的觀點出發,我們應該是要選「會做事而且能做事的人」,也隻需要關注這個部分。換言之這就關係到目前在闆上討論的問題「我們可以探究政治人物的私生活到什麼程度」──我無法完全認同學妹所謂從私生活可以看出政治人物「真正個性或是生命態度」而非「僅流於該政治人物所提供之資訊而枉然投票」的觀點,首先是因為我認為直接用「一個人私下的作為反映其道德觀和價值觀,而該價值觀影響其行為處事」這有點太概括了,私生活也是有各種不同的面向,私下收受珠寶、私下去看猛男秀、私下去看棒球、私下買菜接受菜販送的蔥……這些都可以被稱作是「私生活」,但這些事情全部都需要被檢視嗎?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在一個人踏上政壇的時候就清查他的九族、翻遍祖宗十八代,最好還裝個監視錄影機以便人民瞭解他全部的私生活?

我想明眼人都可以看出這種作法不隻已經逾越了絕大多數人的忍受範圍,它也侵犯了政治人物作為「人」的人權,而且經由這種作法所得到的「成果」與「成本」之間也不成比例,從而我們似乎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是:政治人物的私生活「隻有一部分」必須要被攤開來檢視。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哪些部分的私生活是應該要被檢視的」,當這個社會用於檢視政治人物私生活的資源(媒體、監察體系、敵對陣營)是固定的,那麼我們應該要期待它優先分配到什麼部分?是政治人物本人?他的家人?他的團隊?考慮到一個政治團隊在其各自的生涯中曾經做過多少事,我相信在眾多政治人物所為的眾多私事中,十年前有沒有看過猛男秀這應該不會是個該被優先檢視、大幅炒作的問題才對。

其次,我也不同意我們非得從一個政治人物的私生活去瞭解他的真正個性與生命態度,更不同意若不這麼做就會錮於政治人物所單方面提供的資訊,因為參與政治絕不僅隻是在投票日去投票,而是日常生活中就要去關心。冀望純由政治人物提供資訊以決定選擇,這是選民的怠惰。更進一步說,就像本組報告職業女性後同學提問的「政府相關政策對於受訪者的影響為何」,事實上我們從一個人做過什麼事也可以獲得需要的資訊,並不是隻有「私領域」以及「政治宣傳資訊」兩個選項。

另一方面,我認為「由私生活可知其個性,因此可供選民抉擇」這種說法有兩個很大的盲點:其一,一個人的「個人態度」並不等於其「政治態度」,一個決策的形成,背後會受到許多複雜的因素影響,比如說民主制度既然要求民意作為執政的基礎,當選者就必然要反映出民意,而在政黨政治色彩濃厚的國家,政黨的立場有時更會淩駕於個人意見之上,結果就是即使同性戀議員也有可能投票反對同性婚姻,因此試圖以對私領域言行的評價去預測公領域的作為,這未免稍嫌武斷。其二,就像我在課堂上曾經提過的,權力分立的設計本身就力求以制衡避免專政獨裁,加上選舉所要選擇的,其實不是「個人」而是「團隊」。當然,領導者的個人特質對於整個團隊的走向多少有所影響,但若要說僅僅一個人就有能力移山倒海,這也有點太過小看權力分立所能發揮的作用了。

以上是我認為學妹在推論上稍嫌不足的部分,而由此論述歸結出我對於政治人物私領域的哪些部分應受公眾檢視之看法:除了與政策明顯相關者,其餘的私生活應該要受到尊重。

接下來我想回到「洪恆珠看猛男秀」這件事情本身,而這也是我前面曾提到,在與學妹討論中讓我感到不愉快的部分──我的不愉快並非來自於我們各自所持者係不同意見,而是因為學妹在課堂討論時將「看猛男秀是不對的」這件事歸因於「社會觀感不好」,而當我再進一步追問「所謂的社會觀感從何而來」時,得到的答案是「大家」。──這很諷刺,因為這堂課的名字叫做「臺灣女性人物群像」,它也是女性學程的一環,如果什麼事情都可以用「社會觀感」來解釋、以「大家」的多數決作為判斷基準,那我不知道我們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多心力來討論女性觀點、討論各種偏見與不平等?請容我擅自揣測是因為討論課的情況無法讓人再三確認思路而後發言,因而使得學妹在急迫之下臨時忽略了多數人的觀點可能會偏差、傳統論調或許有其不足,是非對錯全靠投票決定則將有犧牲少數權益之可能。

就像討論課上本組多次論述提及的,在這件事上所謂的「社會觀感」實則可說是一套對於兩性的雙重標準,同樣是政治人物,洪恆珠看猛男秀被抨擊,對照時間相近的「為裏長選人助選 辣妹『露乳』相挺」以及時間較早的「挺普丁 辣妹濕身助選」等新聞,看看記者在描述不同事件時所分別使用的語句,以及三起事件各自在公私領域中所涉及的範疇、與政治/選舉的相關性,我覺得凡此種種已顯露出在這個社會中,主流意見對於「女人看男人」和「男人看女人」──或者由這些新聞與評價中所明示暗示的,「女人的性」和「男人的性」──並沒有採取相同的態度加以檢視,那麼這樣形成的「社會觀感」公正嗎?這無關乎我們自己對「看猛男」和「看辣妹」兩件事的評價是否相同,而是這個社會所表現的態度事實上是怎樣的?當我們要談論「社會觀感」時,這點不應該被忽視。

承上所述,我對蘇嘉全的厭惡來自於他因為「社會觀感不佳」而擅自代表洪恆珠道歉,明明兩人是各自獨立的個體,為什麼丈夫有資格代替妻子向社會大眾道歉?他要道歉什麼?因為洪恆珠十年前看了猛男秀嗎?假若在政壇上婚姻之一方必須因為他方接觸配偶以外的性資訊而負責,甚至要對社會道歉,那麼以臺灣民間紅白場的普遍情形而言,或許男性政治人物的配偶也應該要出來為丈夫看了辣妹表演道歉?為了丈夫打手槍、看A片道歉?事實上這些情形都沒有發生,而這正是我在討論此事件時所質疑的弔詭與不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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